标准依据土壤的应用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的主要性质,规定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容许浓度指标值和相应的监测方法,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
根据土壤的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I类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原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牧场等保护地区的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保持自然背景水平的ii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没有危害和污染的ii类主要适用于林地土壤和污染物容量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矿产附近等土壤(蔬菜地除外)。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容许含量。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残留积累,以不致造成作物的生育障碍、在籽粒或可食部分中的过量积累(不超过食品卫生标准)或影响土壤、水体等环境质量为界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林生产,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土壤应用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质,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值及相应的监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